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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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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服務3

簽證服務

 

 







 稅務簽證

(一)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3條規定,下列各營利事業應做稅務簽證申報:
A 金融業

B 公開發行股票之事業

C 免稅優惠且年營收5,000萬元以上者

D 除上述外,年營收在1億元以上者
(二)不論營業額大小,有盈虧互抵潛在需求者。
(三)營業額大純益率低的產業或營業額接近
3000萬即可適合作簽證規劃

 

財務簽證  

一)依經濟部九十商字第09002262150號: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3,000萬元以上之公司,其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,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。(二)向銀行融資授信達新台幣3,000萬元以上,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簽證。(三)證卷交易法第36條規定之公開發行公司會計師依據一般公認審計準則,就客戶報表是否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出具財務簽證,此項簽證報告書可提高公司報表之公信力,亦是外部股東、金融機構債權人等決定是否投資及放款參考之依據。

工商登記之查核簽證   

依公司法第7條規定:「公司申請設立、變更登記之資本額,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;其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」。舉凡公司設立登記、增加資本變更登記及減少資本變更登記,均須委由會計師進行資本額查核簽證後,方可進行相關之工商登記。

 

特殊目的專案簽證

   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

 (二)企業購併專案查核

 (三)政府委託專案支出請款審核簽證

 (四)其他協議程序之執行